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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备受优待的败将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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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琏当上十二兵团司令。结局还是一样吧。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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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1949=26年

如果黄维不是一个犯下十恶不赦罪行、当被立即处决的人渣,标题里这个所谓的“备受优待”,如果不是作者的一种恶意嘲讽,就是对作者本人的一种嘲讽。这是冥顽不灵的代价,不知妥协变通的下场,也是表里如一、忠于自己内心的后果,一个非共产党员的,宁把牢底坐穿,而不屈服不妥协,不说违心话,不办违心事的精神。无论如何,具有这种精神的人,是相对纯粹的人,是尊重自己和值得人尊重的人。塞翁失马,虽然以自由为代价,但牢狱却让黄维躲过了历次运动,逃脱了文革的再次折腾和群众打击,一定意义上对其人身安全倒起了保护作用,之后更得享高寿。这相比一些提早放出去的伙伴的遭遇,又的确是结结实实的优待了——这也是一个嘲讽。

另,文革中的战犯管理所,似乎也不太好挨——不过按常规,名战犯总是会被优待些的。


从1966年至1971年这五年间,关押在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中尚未批准释放的国民党及其他国内战争罪犯,不仅没有继续因其改造状况得到审理或释放,甚至还有一些战犯因年老体弱不幸病殁的情况发生。
    1971年5月,周恩来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呈送的《关于抚顺战犯管理所战犯死亡情况的报告》上批示:“抚顺战犯管理所,政治工作有成绩。改造日本战犯,尤为显著。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公安部工作不下达指标,也不派人下去检查,因之,许多战犯病亡,每年增长。66年1人,67年5人,68年8人,69年9人,70年10人,71年两个月死3人。证明工作水平日益下降。而辽宁省革委会人保组报告,对有重病者(13人)并无急救治疗方法,对其他130名犯人也无紧急防治,只说不让这些人过早死掉,以便挤出'活材料',派去的人也只为挖'活材料',一句话也未提到如何改造得好。应体现毛主席的伟大无产阶级政策,给这些战犯以特赦的出路。否则,人家会说,大战犯特赦了,小战犯关到死,外国战犯特赦了,本国战犯关起来。这是不符合毛主席'给出路'的政策的。而且年深日久,早已无材料可挤,重点应是改造,给以生活出路。”



所以最后,有一个疑问,这些所谓的战犯,是否经过了某种形式的司法审判程序,象二战后各国和国际法庭那样根据其甲乙丙类的具体罪行定罪量刑,每个战犯有没有具体的刑期还是一刀切的统统无期必得特赦?这种长期的战犯待遇,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即司法正义,还是仅仅作为战胜者给予那些没有及时见机投降的战败者们的政治性惩罚和所谓改造,无论关押还是释放,其所依据的,是否仅仅是领袖和党的“政策”和决定?

26年的“备受优待”的战犯经历,与其说是难为了党和政府的长期耐心,毋宁说是难为了本文作者的苦心孤诣!

题外话,不查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经常宣传新中国创造了这样那样的奇迹——有被经常宣传的正面进步意义的,也有以各类运动为典型的非常态社会现象的消极反常意义上的。法治建设的严重滞后,也是这样的一个奇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54年开始起草,先后修订过38个稿本,于1979年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部刑法搞了25年才出来,一个国家建立30年没有刑法,国家的法院审案,“主要是依据党和国家制定的刑事政策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政策精神、刑法理论在审判过程中对个案所作的解释”,很难说这不是一个奇迹,很难说这是一个正常的国家。中国现在已经不再缺少这样那样的法律了,但距离法治,依然遥远,迈向法治社会的步伐,依然迟缓而蹒跚。

[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1-7-10 09: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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